上周,一则关于全国海关开展为期6个月的“龙腾行动”受到外贸和货代物流界的极大关注,因为对比以往的打击行动,这次来势汹汹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不仅范围广(全国各大海关同步进行),而且持续时间长(长达半年)!
本周二(7月2日),海关总署再次发声,海关将根据海运、空运、陆路、铁路、快件、邮递等六类不同运输渠道,以及一般贸易、市场采购、边民互市、跨境电商等不同贸易形态都将严格查处!
▲ 海关 对各大渠道全面严打!
以此同时,海关将全方位加强对输往北美、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侵权货物的有效监管,聚焦消费电子类产品、汽车配件、个人护理用品、服装、箱包、鞋靴等威胁公众健康安全的商品,
对输往南美、非洲、“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货物加大监管力度,并加强对通过中国香港、澳门等地区转运侵权货物违法行为的重点监控!
▲ 海关查验 !
面对这次近年来力度大时间长的专项打击行动,各大物流,货代和报关企业也纷纷第一时间提醒进出口企业,在今年下半年的严重期间密切关注并做好涉牌货物的申报。
▲ 货代企业纷纷各客户发出提醒
截止今天,这次“龙腾行动”已经开始并进入到第4天, 据搜航网(sofreight.com)观测数据,各大海关已陆续发布大量涉及仿牌冒牌等知识产权侵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近期大量仿牌冒牌案例
正当业界诚惶诚恐关注此次严打行动之时,个别侵权案例的判罚,却引发业界关注和讨论,甚至有人惊呼并担心,这些不良企业的伎俩是否会让海关这次“龙腾行动”,在腾空之后,扑一个空呢?
查获冒牌LV,海关罚款26元!
查获仿牌“GUCCI”、“CHANEL”,海关罚款390元!
查获350件冒牌服装,海关罚款3522元,平均每件罚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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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牌LV 罚款人民币26元!
据悉,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科特迪瓦一批旧皮包。经查,实际出口货物中,标有“LV”标识的旧皮包8个、标有“GUCCI”标识的旧皮包7个,价值合计FOB36.6美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该货物属于侵犯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LV”商标专用权、古乔古希股份公司“GUCCI”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货物的行为。
海关决定没收这批标有“LV”标识的旧皮包8个、标有“GUCCI”标识的旧皮包7个,并处罚人民币26元!
查获仿牌“GUCCI”、“CHANEL”,罚款390元!
▲ 罚款人民币390元!
当事人委托UPS,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南非一批连衣裙等货物。
经海关调查,实际出口货物中,有标有“GUCCI”商标的鞋8双,标有“BALENCIAGA”商标的衬衫4件、裙子2条,标有“Dior”标识的手提包5个,标有“CHRISTIAN DIOR”标识的帽子5个,标有“CHANEL”商标的饰品1个,合计价值560美元。且事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二)项的规定,该货物属于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货物。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的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海关处以没收并处以罚款人民币390元!
350件假冒名牌,罚款3522元!
▲ 350件仿牌罚款人3522元!
当事人委托深圳市海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蛇口海关申报出口男上衣等货物一批(共计350件)出口到以色列。
当事人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在上述货物上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当事人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出口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海关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3522元!
这一个个刚刚出炉的海关行政处罚案例,会是个别企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见招拆招的伎俩--化整为零,规避处罚吗?
这些以往常用的“伎俩”真的可以继续瞒天过海吗?答案应该是否定的
据海关本周二(7月2日)最新官方消息, 本次龙腾行动海关将根据侵权货物流向的不同特征,结合各地海关区域位置、业务特点、航线分布等要素,强化综合研判、有效堵截化整为零的侵权违法活动!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面对这次力度空前的专项仿牌冒牌打击行动,外贸报关企业切不可以再以以为“伎俩”来冲货,否则面临的不仅是被海关没收货物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